(试 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内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科学事业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分别为初級、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廷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愛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社会科学研究见习1年期满并经考核台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3年以上(含见习期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八条 评审条件
掌握本专业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了解涉及本专业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承担一般的社科工作任务;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撰写本专业工作总结不少于1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四、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5年以上。
第十条 评审条件
(一)业绩成果
任实习研究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省社科联、省级社科学术团体组织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参与撰写的1篇论文获三等奖。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在市(州)主管部门、市级主要新冈燥体、市社联、市级社科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参与撰写的1篇论文获一等奖,或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1篇论文获二等奖。
2.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巨
3.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4.参与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被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釆纳(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或获省级主管部门领导或市(州)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
5.主持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被市(州)级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采纳(甴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或获市(州)级主管部门领导或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
6.完成5万字以上的研究成果(含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研究成果,但不含“论文、著作条件”涉及的研究成果及科普性、介绍性文章和一般读物)。
(二)论文成果
任实习研究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摘录。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参与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其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2万宇以上。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文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在省(部)级报刊发表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摘录2篇或被全文转载1篇。
2.独立撰写井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5万字以上),或担任主编或参与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以上(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
3.参与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贵州省文艺奖三等奖。
4.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
五、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井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研究员
职务5年以上。
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
(一)业绩成果
任助理研究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全国社科联、全国社科类学术团体組织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1篇论文获二等奖或2篇获三等奖。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全国社科联、全国社科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1篇论文获三等奖。
2.在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省社科联、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篇论文获一等奖或2篇论文获二等奖。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在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要新闻煤体、省社科联、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1篇论文获二等奖或2篇论文获三等奖。
3.参与(前3名)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4.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前3名)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前3名)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5.主持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贵州省文艺奖三等奖。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前3名)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贵州省文艺奖三等奖。
6.参与(前3名)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中国社科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7.参与(前3名)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釆纳(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或2项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省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前3名)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被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釆纳(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或2项获市(州)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
8.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并获课题经费5万元以上。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
(二)论文成果
任助理研究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崔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或在省(部)级报刊和核心期刊分别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摘录2篇。
3.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10万字以上),或担任主编或参与撰写井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以上(独立撰写12字以上)。
市(州)及以下工作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6万字以上),或担任主编或参与专业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以上(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研究员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部(15万字以上)。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井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12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或2项获三等奖。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贵州省文艺奖三等奖。
4.参与(前3名)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中国社科院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或2项获三等奖。
5.被评为省管专家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并获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以上。
六、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评审条件
(一)业绩成果
任副研究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在中央主要新闻揲体、全国社科联、全国社科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1篇论文获一等奖或2篇获二等奖。
2.在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省社科联、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2篇论文获一等奖或4篇获二等奖。
3.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前3名)完成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4.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5.主持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贵州省文艺奖一等奖,或主持完成的2项研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贵州省文艺奖二等奖。
6.参与(前3名)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中国社科院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或2项获三等奖。
7.主持完成的2项科研项目被省委、省政府釆纳(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或4项研究成果获省委、省政府主嬰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项科研项目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由相关单出具证明),或2项研究成果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8.被评为省管专家或享受国务脘特殊津贴专家或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井获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以上。
(二)论文成果
任副研究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木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录5篇。
3.独立撰写井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15万字以上),或担任主编或参与撰写井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以上(独立撰写20万字以上)。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副研究员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
2.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30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贵州省文艺奖一等奖,或2项获二等奖。
4.参与(前3名)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莸中国社科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或2项获二等奖。
5.被评为贵州省核心专家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七、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所称“论文”是指公汗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报纸上的3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本《条件》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
版的著作。
本《条件》中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和市(厅)级课科研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以及省部级单位或机构发布或委托的科研项目。
3.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市(厅)级单位或机构委托或发布的科研项目。
4.科研项目的完成以立项单位授予的验收合格证书或结项证书为准。同一科研项目多次获奖的,以较高的奖项计算。
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本《条件》中业绩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是措不同业绩成果满足两项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业绩条件两次。
第十六条 本〈条件)由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赏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