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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县农民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7-05-10 08:53:06 来源:大方县
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实用人才能力评价体系建设,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使他们的技术水平得以确认,加快推进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6﹞178号)、《毕节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毕人社通[2014]号)、《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号),《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开展农民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6年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组织全县农民申报2016年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组织机构

为推进全县农民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大方县组织农民申报2016年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大运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谭玉娟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廷忠  县农牧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分管人才工作的分管领导
成  员: 县人社局赵祖勇、蒋洁琼,县农牧局陈华松、郭应雪 ; 各乡(镇、街道办)具体负责人才(职称)工作的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由谭玉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业务工作由县人社局专技股赵祖勇、 蒋洁琼, 农牧局人事股陈华松、郭应雪负责。

(二)职责分工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全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农民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的核准,组织评审初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和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会同县农牧局对中级及以上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上报。

2、县农牧局:负责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宣传,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中级及以上的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上报。

3、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宣传动员、按《推荐人数分解表》(附件1)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报名申报参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负责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资料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申报范围、专业、等级

1、申报范围。在我县乡镇(办)、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林畜牧、工程管理、经营管理、特种技艺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毕节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附件2)规定条件的广大从业农民,均可申请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2、申报专业。农民技术职称分为9类专业: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农村资源、农业机械、林业技术、水利水保、环境保护、特种技艺、经营管理。

3、申报等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凡获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者,均发给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组织报名。

根据评审范围和条件,乡镇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民积极提出参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报名申请,组织报名人员现场填写《评审表》(附件3)员      级、助理级一式二份,中级及以上一式五份,同时填写《2016年农民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审核信息表》(一份,附件4));并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一份(获奖证书、发表文章、单位或村出具的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遗失请到学校开具相关学历证明,若报名人员年纪较大毕业时间过长原学校因拆除等因素无法开具证明的请村委会代开学历证明),工作总结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所有复印件的原件由乡镇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上由乡镇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后加盖乡镇公章,并装订成册后由乡镇受理《评审表》等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材料要求每人的分别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单位及姓名)

2、汇总上报。

乡镇在组织申报报名结束后,汇总填报《2016年农民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审核信息表》,在个人的《评审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由各乡镇(办事处)上报   申报材料,其中申报中级及以上的申报材料送县农牧局人事股,由县农牧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上报;申报初级的申报材料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

3、审核呈报。

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申报的职称级别由县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分别呈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委会评审。

初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由县农牧局组建大方县农民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会保障局会同县农牧局组织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委会按规定程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核准公布。

对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高、中级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行文,初级、员级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行文。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 工作启动阶段(2016年5月30日前)

安排部署工作,县和乡(镇、街道办)分别建立组织机构,协调专职人员到岗,乡(镇、街道办)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宣传动员。

(二)报名审核阶段(2016年6月20日前)

1.各乡(镇、街道办)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组织指导申报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表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6月20日前接收申报材料,6月25日前完成汇总整理。

2.报送材料时间为6月30日前,报送材料地点:初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送县人社局专技股。

(三)政策性审查和评审会组建阶段(2016年7月10日前)

根据《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县农牧局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报县人社局审批。

(四)评审阶段(2016年8月30日前)

1. 县人社局会同县农牧局组织初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县人社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

2. 县人社局会同县农牧局对中级及以上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上报。

(五)资格证书发放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各级人社部门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并核发全省统一格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方县农牧局   
 
2016年5月19日        

来源于:http://www.dfrsj.gov.cn/list9/list9_1/536bcc836589ddb0c941928e5fc543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