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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7-05-04 18:12:49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部门、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实施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新理念,不断提高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综合能力素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承担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的场所、教学设备,具备实施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

(二)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有一支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师资队伍,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较高素质的培训管理人员的队伍;

(四)以大数据、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为重点,具备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能力。

二、申报范围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中心、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中遴选。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各市州和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承担继续教育工作任务的需求和资源,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作为继续教育基地备选单位。每个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最多推荐一个备选单位。

(二)备选单位认真填写《贵州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经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每家获批单位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在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资源共享、合理布局、注重实效、分期分批申报的原则。

(二)申报推荐要紧紧围绕着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选择在优势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着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具备引领示范作用。

(三)各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于2015年10月16日之前,将《贵州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

2015年9月14日
文章来源于:http://www.gzgov.gov.cn/zxfw/sbfw/zxgg/201509/t20150918_336927.html